川观新闻记者 张明海 邓涵予


“邻居私自打共用墙,把原本22厘米厚的墙拆成了不到10厘米的薄墙!”近日,广安市加德•蘭郡府小区业主刘女士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邻居在装修过程中私打共用墙,影响了自家的安全。


“邻居对此称‘只是打自己那一半’。”刘女士提出疑问:这合理吗?


01

邻里起纠纷

邻居装修私打共用墙,称“一家一半”

近日,记者来到刘女士所在小区。在刘女士家中可以看到,受损的墙体为刘女士与邻居两家人的客厅共用墙,“这个墙本来22厘米厚,邻居装修的时候,为了拓展空间,把他那部分的墙拆掉了15厘米左右,当时墙就变成了只有7厘米薄。墙能这样随便拆吗?感觉太不安全了,害怕垮下来。”刘女士说。

刘女士说,她在与邻居交涉时,对方认为其敲掉的只是“属于自己一半的墙”,且不是承重墙,并不会影响到房屋结构。

事发后刘女士从邻居家拍摄的被敲薄的共用墙。图片由刘女士提供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四川加德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付正川。他证实,该面公用墙体总厚度为22厘米,装修业主敲掉了约三分之二厚度。

“刘女士找到我们,要求对方恢复全部墙体,但对方不同意。”付正川介绍说,目前经过协商,刘女士邻居同意恢复1/3的墙体,也就是说原来22厘米厚的墙,恢复到15厘米左右。

采访当日,记者尝试采访刘女士隔壁邻居,但敲门无人应答。

02

专家说法

私打共用墙影响安全,“一家一半”“各用三分之一”皆不可取

共用墙,真的可分割开来使用吗?能自行协商“一家一半”,随意拆建吗?

对此,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成员、成都三泰联合物业管理师事务所主任伍三明解释说,共用墙(或称分户墙)属两户共有,共有的墙体未经共有人和相关管理单位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或者破坏

无论是‘一家一半’,还是只拆三分之一,都不可取。”伍三明表示,共有墙不能随便敲。从安全角度讲,住宅分户墙必须满足坚固、隔声、耐火等级的要求,他说:“在建筑规范上,住宅分户墙厚度不宜小于19厘米,分户墙厚度如不达标,后期会出现隔音差和不承重等问题。”

事发后刘女士从自家拍摄的共用墙,称墙体还被对方装修时砸破了一个洞。图片由刘女士提供

在法律层面来看,四川长啸律师事务所主任赖刚表示,在装修中私打共用墙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赖刚介绍说,在《民法典》中,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有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同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邻里间的“野蛮装修”,可如何预防和解决?

在生活中,建筑物共有部分遭遇侵权的情况并不少见。伍三明告诉记者,除私打共用墙外,还有其他类似侵权行为,比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侵占、损坏楼道,以及侵占、损坏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等

那么,该如何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伍三明认为——

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程序装修。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在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递交装饰装修方案。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相关装饰装修企业。


另一方面,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人应当对装饰装修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并建立档案。发现装饰装修违反相关规定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和协助处理。


四川长啸律师事务所主任赖刚表示,被侵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点击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02条规定:


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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