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买鞋时询问是否为正品,得到商家“假一赔三”的回答后下单,收货时却发现商家寄来了4双鞋。对此,商家“理直气壮”地表示:“假一赔三,给你4双有问题吗?”(3月24日《工人日报》)

“假一赔三,给你4双有问题吗?”这是商家理直气壮地回答。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白:销售 “假货”不假,但遵守游戏规则,已经赔了三双鞋子。“假一赔三”没有问题,但是赔偿三双假鞋当然也就有了问题。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假一赔三”而是一种将法律法规踩在脚下任意践踏的行为。这种“销售假货”之后“赔偿假货”的情况并不少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指的是金额而非同样的商品。也就是说,你需要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三倍金额的资金。“假一赔三”是保证正品的承诺,商家不能偷换概念逃避。即便“假一赔三”可以赔偿商品,那也得是正品,而不是假冒伪劣商品。

“假一赔三”赔偿的是假货,看着十分可笑,可是如此荒唐可笑的背后,却有着不尽的伤痛和无奈。首先需要追问的就是:市场上哪来那么多假货?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横行的假货可见一斑:“缅甸”街边市场,主播卖力和“货主”砍价,“货主”心痛让价……在一些翡翠直播间,“缅甸服装缅甸玉,缅甸现场缅甸人”的戏码频繁上演。直播带货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沉浸式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乱象,一些商家公然在直播间里销售假货,还信誓旦旦承诺“如假包换”。

假货横行背后必有妖孽。需要追问的有这么几点:

其一,假货何以能够无孔不入?对于有关部门而言,需要反思的是假货横行的背后其实是监管环节的失守问题。唯有顺着这些假货找到背后的生产者,才能不让其在流通环节祸害消费者;

其二,假货何以能够进入平台?直播平台也罢,网购平台也罢,说到底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你没有管理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是“杂草丛生”,你也就有了责任。尽管说商品不是平台的,但是平台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商家进入平台,假货进入平台,岂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三,售假何以能够如此嚣张?“假一赔三,给你4双有问题吗?”商家的回应,还是那么地理直气壮,这一点说明这些“知假卖假”的商家十分嚣张。没有无缘无故的嚣张,他们的底气来源于“处罚的不痛不痒”。这需要我们让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真正长出“铁齿铜牙”,当法律能够咬伤嚣张的商家的时候,打痛“知假卖假”行为的时候,何来“公然用假货赔偿消费者”的理直气壮?(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