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明华

 

8月17日,广东佛山杏坛镇12岁的罗某把另一村民罗某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意外将本村88岁的麦某绊倒致身亡。据称,涉事狗只约100多斤重。从视频上看,一个女孩从倒下老人身边经过,在唤回大狗之后,径直离去(既没去牵狗,更未去扶老人)。当地通报,杏坛镇政府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世界之大,可谓无奇不有。老人啥都没做,甚至在大街上一动没动,却突遇“天降横祸”,痛失生命。正因为如此,这两天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可以说,该事件的奇特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甚至登上微博热搜。不过,绝大多数网友对当地通报这是“意外事件”不持异议。但事件业已发生,我们还是有必要理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能发挥警示作用。

 

是意外事件,就意味着当事方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当事方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2岁小女孩罗某遛狗,她相当于动物的临时管理人,对于动物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罗某尚未成年,其侵权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再者,对于饲养人来说,如果故意同意让12岁小女孩遛狗,那就具有一定的管理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文至此,明话不禁要问一句题外话:我们的文明饲养和生命教育到底还有多少短板需补上?诚然,这次是意外事件,那下次呢?我们不能将 “意外事件”当成卸责牌,而是要切实负起公共管理职责,加强文明饲养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尽职履责,减少及至避免动物侵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实际上,各地频频曝光的恶狗伤人事件,已多次敲响警钟。而一些人总以为,恶狗伤人事件离自己尚远,甚至有人以手捂耳,装着啥也没有听见。

 

再者,从视频中看出,一百多斤大狗挣脱狗绳,并突然冲倒老人之后,这个女孩首先关心的是狗而不是人,她找到并唤回肇事大狗后,像没有发生事儿一样转身离去。说实话,看罢视频,我后背渗汗,这要有多么强大的“心理定力”才能完成这一举动?是什么因素和力量让一个12岁的小女孩面对倒下的老人表现出这般无视?呼唤了多年的生命教育,难道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