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燕巧 杨树 摄影报道

“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标准,只好多点菜,结果最后没吃完。”8月14日,成都市民任先生与高中同学聚餐,酒楼包间的“最低消费”让他连连吐槽。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数年时间过去,记者调查走访川内十余家餐厅发现,依然有半数左右的餐厅设置了“最低消费”,在无形中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

调查:

请客吃饭“要面子”,“最低消费”依然有市场

8月14日中午13点,记者来到位于锦江区锦沙路的一家川菜酒楼,正好碰到下楼结账的任先生,他告诉记者,当天中午他宴请高中同学,一共10个人,因为有“最低消费”,因此他总共点了21个菜,其中6个凉菜、12个热菜、2个小吃、1个汤, “同学多年没见,主要是聊天喝酒,菜剩了不少,也不好意思打包带走”。

该酒楼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在大厅点餐没有最低消费限制,但包间就餐则有最低消费门槛,“这里普通包间最低消费是1千元,豪华大包的最低消费是2千元”。据她介绍,每天酒楼都会产生数十斤厨余垃圾,周末和节假日更多。

随后,记者来到琉璃路一家档次较高的云南菜餐厅,前台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们餐厅的包间需要提前一周预订,最低消费为1500元。刚刚用完餐的张先生对“最低消费”颇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他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中午请客户在这里吃饭,刚入座,服务员就当着客户的面说包间有最低消费,“肯定不能起身走人啊,只能多点菜、点贵菜,请客户吃饭可不敢怠慢,要是面子丢了,生意也就泡汤了”。

在广元,“最低消费”也普遍存在。8月14日,记者来到利州区老城片区的一家酒楼订餐。酒楼前台工作人员称,包间最低消费为599元,菜品由厨师随机搭配,酒楼还有可坐十七八人的“豪华包间”,但必须有1千元以上的最低消费,“如果那么大包间只吃一百多元生意没法做”。

记者还在附近一家火锅店了解到,该店包间也设有399元和499元2档最低消费标准。一位古姓市民称,他们一行5人提前订了包间,入座后被告知有最低消费,考虑达不到最低消费金额,为避免食物浪费,决定离店去其它地方用餐。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走访调查十余家餐厅,绝大多数的餐厅都没有张贴“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有粮是福,无粮是苦”等呼吁市民爱粮食,爱资源,理性消费的标语。部分餐厅虽未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但规定了每人的最低消费标准,甚至个别餐厅达到上千元1位。

观点:

“最低消费”,让消费者偏离正常合理消费造成浪费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道理人人都明白,但“最低消费”助长的浪费之风为何屡禁不止?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最低消费”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大规模的各种宴请。由于缺乏对支付方的硬约束,因而受到提供者、享受者的共同欢迎,形成恶性循环。他说,虽然吃什么、吃多少是个人的消费选择,但最低消费助长了浪费,增加了社会资源的消耗。

“‘最低消费’、‘包间费’、‘包间最低消费’这些不同的概念有必要区别开来。”省特邀民生观察员、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表示,“最低消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包间费”,只要定价公平合理并尽到主动、充分、准确告知义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不能简单认定违法。

至于“包间最低消费”,甘露表示,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达到一定的消费数额免收包间费,二是没有达到最低的数额按照最低数额收取费用。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认为是经营者让利促销行为,不能说是违法,但是极易造成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异化和过度化,消费者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数额,偏离正常合理消费,不可避免地造成浪费,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第二种情况,因为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增加了其责任,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

有专家建议,“最低消费”争议持续不断,如要遏制最低消费现象,一方面要通过行业协会倡导节俭之风、相关部门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该转变观念,理性节约地消费,杜绝奢侈的“面子消费”,不要为“最低消费”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