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恩阳区检察院供图)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8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口罩诈骗案在恩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结合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当庭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不上诉。

经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医用口罩紧缺和社会需求量大的特殊时期,为满足其个人赌博欲望,采取盗用他人口罩照片、医疗器械营业执照等信息的方式,编造其有口罩可出售的虚假事实在网络上传播并骗取他人信任,先后实际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9万余元,并将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最终血本无归无力归还涉案款项。

庭审现场。(恩阳区检察院供图)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医疗用品,骗取他人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庭上,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充分考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提出量刑建议。恩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了起诉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了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