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余如波

作为德阳市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8月10日,《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标志着德阳精神文明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

出台背景:推进“创城”工作,倡导文明行为

据悉,近年来,随着新时代德阳文化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推进,德阳市对倡导文明行为和治理不文明行为进一步加强。但是,文明行为倡导与不文明行为治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还有差距。这种情况下,亟需制定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从2019年3月起,德阳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等单位通过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各方诉求,梳理现状问题,总结提炼经验,认真开展文本起草、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立法协商等工作,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2020年6月24日,德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7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8月1日,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8月10日开始施行。

具体内容:13种“重点治理”,多涉及交通出行

《条例》共六章44条,除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等内容外,还包括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细则。

《条例》中明确了13种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其中不少与交通出行息息相关,例如: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或者翻越道路护栏;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乱停乱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说粗话、脏话,车内吸烟,拒载、途中甩客、绕行。

此外,13种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还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不按规定分类收集、投放垃圾;遛犬不牵绳,不清除犬便;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等宣传品;在室内公共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其他杂物;从车辆、建筑物内向外抛掷垃圾等物品;占用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

贯彻落实:多部门参与,采取三大措施加快推进

德阳将抓住哪些重点,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德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任惠彬表示,将采取三个措施加快推进。

安排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等工作。印制宣传册页在全市公共广场、公园景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社区(小区)等免费发放,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条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

根据德阳实际,细化《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文明办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有关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协调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为贯彻落实提供资金保障和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