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吉宇 彭屏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8月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人民法庭走进翠屏区李端镇高石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并向镇、村赠送《民法典》。翠屏区李端镇镇村社干部、村民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翠屏区李端镇高石村村民罗某某,养育罗甲、罗乙两个儿子,现已70岁高龄,身患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用药和照料。老人多年随其儿子罗甲生活,罗乙对老人的生活起居、生病服药不理不问,也不探望。经李端镇及高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罗乙均不认账,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罗某某将两个儿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判决罗甲、罗乙履行赡养义务,共同承担生活费和医药费。

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上门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天气炎热,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当天上午,李庄法庭法官一行带上国徽、电脑、音响等设备,顶着35度的高温,在李端镇高石村党群服务中心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休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罗某某随罗甲生活,由罗甲照料生活起居,被告罗乙支付罗某某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应分摊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9297元,之后每月支付罗某某生活费400元,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由罗甲、罗乙共同承担。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重点就《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用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篇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原被告、镇村社干部和旁听村民进行解读,引导大家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遵守《民法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这种坝坝法庭非常生动形象,让我们现场学法,知道了孝老爱老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起到了很好教育作用,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村民欧付章说道。

为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李庄法庭现场向李端镇及辖区13个村社赠送了《民法典》。“不赡养父母、对父母不尊重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感谢李庄法庭来巡回审案和上法治课,教育引导村民学法守法。希望法院多来开展这种活动,不断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李端镇高石村村党支部书记高翔表示。

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行法官联系镇(街道)并下沉村社,在宜宾三江新区和六个社区试点设立“党建+审务”诉源治理工作站,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多元解纷等司法服务,并通过开展巡回法庭、上门调解、法治讲座、公开庭审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截止目前,该院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0余次,为1万余名干部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