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观察 曹爽

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会签环境资源保护、和相邻市州检察院共建嘉陵江川渝段首个全流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多个办法……近日,记者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7年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遂宁检察机关全方位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来源渠道,深入一线摸排线索,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突出,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筑起了新的司法屏障。

跨省协作 

保护江河生态环境

2019年下半年,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的中兴镇污水处理厂因设备故障,导致进入该管网的生活污水未达到处理标准而直接排放到位于琼江流域白安河上游的麻子摊水库中。2020年1月7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及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线索资料后,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并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询问等方式,于1月15日联合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污水处理厂提出整改意见。

检察官现场调查环境污染案件

4月15日,该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已排除,出水水质达到B标3类,安居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0日对本案作出结案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正积极探索建立四川、重庆跨区域江河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常态化机制,着力构建流动、绿色、清洁、安全的江河治理常态。”遂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广川表示,加强跨省域江河生态环境保护,遂宁与琼江沿岸五个检察机关共同签署《涪江、琼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意见》,把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社会治理的观念贯彻检察公益诉讼的全过程。

截至目前,遂宁市两级检察院就琼江流域(安居段)排污源头排放不达标,及沿岸露天堆放垃圾等27个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6件,回复率100%,拆除违规建筑9座,清运、填埋、焚烧垃圾3900余吨,新建沿江防护栏2800余米。

遂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广川(左一)参加嘉陵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联合专项监督行动启动仪式

事事有回应 

保障群众利益

四川虹桥食品有限公司系射洪市特大生猪屠宰企业,主营业务为生猪定点屠宰、鲜肉分割及销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生猪屠宰加工污水排放不达标、猪粪处理不规范、生产噪音扰民、影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治理等问题。

2019年7月26日,射洪市检察院接到线索,立即派人对虹桥食品屠宰现场调查核实。8月22日,射洪市检察院正式依法立案。

此后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射洪市检察院通过专题汇报,研究决议等方式,会同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虹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整改要求。

收到检察建议后,射洪市委、市政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23户受屠宰噪音影响的居民列为易地搬迁和精准扶贫对象,经专题研究,由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调剂资金3650万元,用于虹桥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升级、屠宰车间隔音、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整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安全。

“群众有反映,检察官有回应。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就是要从身边的小事入手,解决群众最关注的问题。”遂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柏岭说。

“五位一体” 

提升办案质效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遂宁市和射洪市两级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检察院主办、行政机关配合、企业主体整改的“五位一体”公益诉讼办案模式,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办案质效。

2018年,射洪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何某、赵某、郭某3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受到全国政协常委等领导和省、市相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并现场观摩本次庭审,这也是遂宁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截至目前,遂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346件,督促复垦、恢复耕地166.36亩,调规完善手续31.46亩,督促修复和补种生态公益林189.2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76.7072万元,清理固体废物和垃圾250.3吨,督促罚没违法所得497.8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亿余元。因成绩突出,遂宁市检察机关先后获得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等6项与公益诉讼工作相关的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