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史晓露

8月6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报废农机,单台最高可享受2万元的补贴。

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范围内实施。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种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将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据悉,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旨在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报废条件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