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王了

离职后自已缴纳个人社保,会影响在成都的购房资格吗?近日,网友向川报观察民情热线求助通道和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求助:他准备在成都买房,却意外被中介告知,因离职9个月的时间里,他的社保是以个人名义买的,已经不符合成都的购房资格了。

网友称,2019年9月,他跳槽进了新公司,在新公司的前三个月实习期,他都是自已购买的个人社保。然而,在准备转正的那个月,他突发胆囊炎动手术住院,和新公司也解了约。再然后又碰上了疫情,工作一时没着落,考虑到手术后也需要休养,他就一直在家休息。但期间一直个人购买了社保。今年6月份,他在成都找到了新工作,也准备买房了,哪知中介却告诉他,因为离职后有9个月他的社保是以个人名义购买,他已经没有买房资格了。

“在我离职之前,原来的公司已经为我缴满了两年的社保,我已经满足成都的购房资格了。但就因为断档的这9个月,现在又要重新计算时间了,太亏了!”网友称,他听到消息后很难受,同时也提出疑问:这个规定不能因为疫情通融一下吗?

8月5日,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了回复:购房人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拟购房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具体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相应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保保险24个月以上的(即社会缴纳单位与就业单位相符合)。网友个人购买九个月社保,则不能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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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针对网友留言咨询,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选取了部分涉及成都市住建领域的问题进行回复,其中就有上述网友的类似问题案例。


问:你好,我在成都的社保已经有24个月了,但是其中几个月因为换工作是自己个人续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在五城区买房吗?


答: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中间因离职或更换工作等原因由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个月的,认定为连续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4个月。



今年2月,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如何认定。


通知明确,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