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兰珍

8月4日,甘孜公安交警通过智慧交通稽查布控成功查获一辆报废车。该车辆已达报废年限,且驾驶人系无证驾驶还人货混装!

4日上午10时50分许,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智慧交通平台系统预警:一辆车牌号为川V171XX的蓝色客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在行驶,通过研判民警发现该车近期在甘孜州理塘、巴塘、稻城县均有行驶轨迹。指挥中心民警立即向理塘县、巴塘县、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达指令,要求三县交警联勤联动对该车进行查处。下午17时,理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县格聂镇成功查获该车。经检查发现该车不仅达到报废标准还人货混装,且驾驶人属无证驾驶。目前,案例正在办理中。

安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无牌(或假牌)、无证车辆上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无牌(或假牌)、无证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检测,安全性能差,技术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很多可能是机件严重破损的报废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个别驾驶人驾驶无牌(或假牌)、无证车辆,在交警不在场的情况下肆意闯红灯、违法占道、超速或超载行驶,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