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郑志浩

8月4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吴道全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道全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扣押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225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道全利用担任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兼内江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在医院基建项目承揽、医疗设备与药品采购、后勤服务、人事招录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5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道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器材、药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人员录用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违法收受贿赂3257 万余元(其中94.88万元未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吴道全到案后,如实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其受贿未遂部分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案发后,吴道全配合监察机关追回涉案赃款2276万余元,酌情从轻处罚。对尚未追回的赃款981万余元,依法继续追缴。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道全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