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璐 川报观察记者 王青山

2020年7月27日下午,丹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110转警称:张场镇河湾村9组杨某家中飞来一只鸟到处乱窜,疑是“鹞子”,怕家中猫狗伤害它,请求警察救助这只鸟。


民警接警后,立即汇同丹棱县自然资源局野保办人员一同赶赴村民杨某家中,进行救助。经野保部门技术人员鉴定,该鸟为猎隼,别名“鹞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鸟其体表未见明显外伤,活动正常,可能因体力不支飞来觅食,民警立即找来肉类为其喂食,待其恢复体力后,当日将其放飞大自然。

民警对杨某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了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