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钟帆 摄影报道

“我宣誓,主动践行《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文明交通、文明就餐、文明旅游、文明养宠……”8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为深入推进《条例》的宣传、学习、实施,当日该市举行了《条例》施行暨“我承诺、我宣誓、我签名”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市创文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邱成平在致辞中提到,《条例》是该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既是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共同准则,也将是文明城市建设的执法利器。“今年是(巴中)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之年,《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该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将有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极大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他希望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秀美巴中!

随后,来自公安系统、城管执法部门、公交公司、新闻媒体的代表和文明劝导员、志愿者、市民代表,共同承诺宣誓,并依次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