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观察 蒋诗逸 川报观察记者 王若晔

7月30日,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对该市一起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

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达29名(包括分案审理的一名未成年人),涉案金额超亿元,是遂宁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因其社会影响较大,当日的宣判引广泛关注。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林等29人涉黑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3年底至2014年初,在射洪市太和镇何家桥社区6、7组棚户区改造项目之际采取强占干股的方式进入该项目,将任某钧、杜某等人带入该项目,使用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暴力逼迁,实际控制该项目,开始了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并从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2010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杨某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层级结构明确、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部分成员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

检方指控,该案涉组织内的犯罪事实共36起,其中强迫交易3起、诈骗1起、聚众斗殴1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5起、敲诈勒索5起、开设赌场1起、非法拘禁12起、寻衅滋事8起,涉及9个罪名;涉组织外的犯罪事实有敲诈勒索2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虚假诉讼1起,涉及3个罪名。

30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主犯杨某林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

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犯罪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图片由大英县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