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张庭铭 刘春华

7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对齐远东等21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齐远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

暴力威胁 垄断当地啤酒市场

2000年以来,绰号“东哥”的齐远东以牟利为目的,先后纠集被告人王俊超、谭杨等人负责KTV看场收取相关人员保护费、售卖K粉、放水收账等逐步积累了经济实力。

2010年9月15日,被告人曾建斌、何永康找到齐远东共谋在仁寿县经营某品牌啤酒,后三人依靠齐远东的社会势力,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取得了该品牌啤酒在仁寿县的一级代理权,成立仁寿县三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三和公司”)。

自此,逐步形成以齐远东为组织、领导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控制仁寿啤酒市场,齐远东先后网罗被告人黄刚、谭杨、李勇等人为其效力,暴力开拓酒水市场,打砸“飞货”(跨区域销售)到仁寿的外地商家以及本地酒水经营者、超市、饭店等终端商,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仁寿县啤酒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造成重要影响,干扰、破坏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组织严密 非法建立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崇尚暴力,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携带刀具,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为实施犯罪提供保障。齐远东对组织成员采取软硬兼施的管理手段,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必须称呼’东哥’”、“组织成员要绝对忠诚不能背叛”、“小弟出了事,大哥帮忙摆平”等组织纪律。并通过殴打不遵守组织规约、纪律的成员、开除违反组织纪律的成员、奖励为组织利益作出贡献的成员等方式不断强化组织纪律和规约,树立组织者、领导者权威。

除了实施行业垄断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齐远东、吕良宣等人到成都市某酒吧喝酒,因齐远东认为酒吧经理唐某陪其他人喝酒未给自己面子,使用啤酒瓶击打唐某头部。2011年5月24日,唐某发现齐远东,随即报警,次日,齐远东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七日。出来后,齐远东等人再次到酒吧对唐某进行殴打。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仁寿县的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商养黑 利用黑恶势力排挤竞争对手

从2000年开始,齐远东先后实施售卖K粉、帮助货车偷逃高速过路费、高利放贷等非法敛财行为。三和公司成立后,从2010年成立之初的亏损,发展至2018年年纯利润达834.5万余元,使得该组织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该组织又利用在三和公司积累的资金扩大高利放贷规模,使其组织经济实力、社会威名更加壮大。

为了进一步扩充经济实力、维护组织利益,齐远东等人以暴力为后盾,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同时“以商养黑”,将所获收益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作案经费、赔偿费用等。

仁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齐远东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齐远东作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勇、何建章、齐建国等人属于积极参加者,杜坤等人属于其他参加者,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仁寿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