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舟

近日,一篇名为《多地法院正引用一个不存在的规定下判决》网文在社交媒体走红,不少法律专业人士对此多有议论。该文提及,多地法院的裁判文书中,频频出现一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但根据财新记者考证发现,该《意见》的内容与2007年12月18日发布的《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一致,却张冠李戴被讹传为最高法院的文件,最高法院也曾多次否认该文件出自最高法院。

本应是极度严谨的裁判文书,却引用了不存在的司法文件。这样的乌龙,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是一种莫大的伤害。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差错,有人认为原因有二。一是目前法律专业专业检索环境尚不完善,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和律师在检索和查阅法律法规和文件时,往往依赖于各大搜素引擎,信息来源不权威,很容易致使法律条文引用出现错误;二是司法机关和法律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不高,责任心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对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必要的核实,是发生这类错误的最根本原因。

要杜绝误用错用法律条文和司法文件的现象,就必须从技术和责任两方面入手。从责任和专业素养角度来说,司法人员和法律从业者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高度的责任心。司法机构有必要健全司法人员业绩考评体系,持续改进司法人员工作作风,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框架。而法律服务机构,则必须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在业内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法律服务。从技术角度来看,尽管全国人大曾经建立过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但维护不足,自2018年后,社会公众已无法登录使用。而近年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牵头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检察法律法规库”及“法信网”,虽一定程度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分散了建设力量不说,也不便于公众及法律专业人士使用,更无法培养稳定的用户习惯。因此,必须建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资料库,持续维护和更新,从技术上确保法律条文引用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