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张庭铭

7月30日,省法院发布公告,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省范围内因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办理“原油宝”业务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且开户行在四川省范围内的客户,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应依照财产类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规定,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登录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