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7月30日,省社保局局长周利在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中介绍,今年2月以来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推进落实已取得明显成效。截止6月底,已为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225亿元,结合降低社保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为企业直接减负金额达428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了稳就业、保就业。

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造成了大的冲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了很多困难。为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稳就业保就业,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截止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2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24亿元、中小微企业195亿元、社会组织2亿元、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亿元,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29亿元。除此之外,继续执行在疫情前已执行的降低社保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两项政策,上半年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这一套以“减、免”为主,“延、缓”为辅,“降、补”并举的社保降费减负组合政策,为企业直接减负金额达428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了稳就业、保就业。

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我省迅速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正在推动实施见效。与前期政策相比,延长政策实施期限,政策有拓展,受益面更广,减负力度更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情况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扩大了缓缴的对象范围。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和缓缴处理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但对象范围有了拓展,现在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明确了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人社部发〔2020〕49号文规定“各省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概括起来就是“下限不变,上限调整”,即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 明确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预计我省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加上继续执行社保降费率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350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80亿元,各类社保降费减负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将达900亿元以上,将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稳就业、保就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