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彭瑀珩

近日,四川居民程女士称在浦发银行“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引起较大舆论关注。7月30日下午,浦发银行再次对媒体回复,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上述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图据新浪微博

浦发银行回应如下:

7月26日,四川程女士在自媒体发文称,其名下有2笔8年前在我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本人不知情”,引发多方关注和议论。

我行对此高度关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程女士于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600万元,期限为1年,用于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续贷1年。该两笔贷款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上述贷款在存续期间,均按时付息,到期结清,无逾期欠息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上述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尽管上述贷款业务发生已时隔八年,我行将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查明事实,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并切实维护我行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