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尧 遂宁观察  赵权军

近段时间,射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严厉打击“酒驾”、“毒驾”的专项整治时,查处了一些“任性”酒驾的驾驶员。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为了逃避处罚,一些驾驶员居然想出了“移形换位”“10米短跑”的歪招。 

7月2日晚,射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武安河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1时30分许,一辆川A****7小轿车在行驶到检查卡点时突然停车,执勤民警察觉异样上前查看,男子慌忙换位从副驾驶下车逃跑,民警立即将其截住并控制。 

在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后,结果显示该男子(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王某曾在2017年9月21日在成都饮酒驾驶被处罚过。驾驶人王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这一次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射洪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在遇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每一个公民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公安机关检查。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民警检查时,切莫任性妄为以“移形换位”“10米短跑”来逃避处罚,铭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