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2月22日澎湃新闻)

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属于违法行为。这种不孝让老人难以安享晚年,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印发相关《规划》,明确将这种不孝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进入社会联合惩戒范围,必将形成强大震慑力,倒逼子女赡养老人。但不孝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一定要慎用,防止滥用激化矛盾,反而不利于家庭和睦。

在现实生活中,“娶了媳妇忘了娘”的现象比比皆是,少数成年子女有能力赡养却拒不赡养老人,甚至还欺老虐老。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至少有10万55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杀死亡,占每年自杀人群的36%,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已成为我国自杀率最高人群。老年人选择自杀背后有不少原因,诸如空巢孤独、丧失劳动力、身患重大疾病等等,而一部分不孝子女有能力赡养却拒不履行赡养责任,甚至打骂虐待年迈的父母,也是老年人选择自杀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宪法》明确,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能力赡养却拒不赡养老年人,属于典型违法行为。而不孝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将受到社会联合惩戒的约束,失信人可能和“老赖”一样,不仅要被当作反面典型公开曝光,还不得享受信贷、教育、就业等方面政策,其个人社会声誉受损丢面子不说,在今后的生活中信贷、就业等多方面处处受限制,将“寸步难行”。利弊权衡之下,也就倒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责任,不敢做出违法的不孝行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维系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道德规范。但在“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下,许多老年人一般不愿意揭发子女的不孝行为,面对子女进行侮辱、打骂等忤逆不孝行为,只有偷偷抹泪和忍气吞声。因此,揪出隐藏的不孝行为,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和检举。如果对不孝子女没有任何约束和制裁,老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可以预见,不孝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通过社会联合惩戒,能让不少不孝子女“改邪归正”履行赡养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不孝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不孝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应慎之又慎,千万不能扩大化和滥用。假如通过调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却因子女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而使家庭矛盾激化,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反目成仇,进一步割裂家庭的和睦关系,受“伤害”子女或许很难再有孝心了。因此,对不孝行为鉴别,最好交给法律作公正评判,不孝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尽量少用。当然,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不孝子女,就必须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时还要帮助老人提起法律诉讼,追究不孝子女的法律责任,从而有力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总之,通过道德和法律双重约束,让子女们都能孝顺老人,每个家庭都和睦美满。(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