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王若晔 遂宁观察 蒋诗逸

非法拘禁、暴力威胁、非法收债……7月9日,记者从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公开对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此案是遂宁市审理的首例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在2016年至2019年间,经常纠集在遂宁、绵阳等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成立“地下”收账队,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收债,并按债务的20%收取费用,牟取非法利益。

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大英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某一人犯数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到6个月不等刑期,对9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