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张明海

7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四川省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于6月30日顺利完成,结付利息已如数转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据了解,四川全省各市州(单位)住房公积金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各中心报送的结息简报,结息金额均较去年增长,其中成都结息17.27亿元、绵阳结息2.25亿元、凉山结息2.09亿元、达州结息1.48亿元、广元结息1.27亿元、甘孜结息1.15亿元、巴中结息9809.17万元、资阳结息6968.16万元、雅安结息679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