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存在适用条规不准确,复印件制作不规范,佐证资料需补充完善等方面问题,请根据相关整改意见,进行完善。”近日,芦山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案件评审组对该县龙门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质量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

日前,芦山县纪委监委抽调业务骨干6名,组建2个评审组,对照《案件质量标准》,从重点依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执行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等8个标准入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2019年立案审结98件案件、442本卷宗逐案逐项进行评查,提出共性问题5类30条。

此次评查工作,通过乡镇(街道)纪(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再从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交叉评审组进行交叉评审,最后由县纪委监委组建的评审组进行汇评复核。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实现一把尺子量全局,避免定性量纪畸轻畸重,确保量纪精准,处分到位”,这是芦山县纪委监委查办案件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为提高查办案件质量,芦山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乡镇(街道)纪(纪工)委负责办理的案件均归口县纪委监委审核把关,从线索受理、审查调查到移送审理,每个案件均安排业务骨干进行一对一指导,对证据材料短缺、案件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逐项纠正, 严格把关促进案件质量的有效提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意见,确保审理一案、规范一案。

针对发现的“短板”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抽调精英力量组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授课解疑并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案件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严格把关才能促进案件质量的有效提升。我们定期开展案件评审并进行一案一反馈,从细微处入手,从形式上创新,既是监督制约,更是密切了协作配合,强化了工作衔接。”芦山县纪委常委、分管审理室负责人祝启伟表示,下一步,芦山县将严格落实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本领,推动全县案件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芦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