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今年上半年,四川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360件,解决23782件,投诉解决率97.6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61.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10.53万元。

7月7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0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预付式消费依然是“老大难”问题,另外,餐饮住宿和网络消费也是投诉热点

预付式消费“老大难”,预付交钱须留心

近年来,预付消费问题广受消费者诟病,尤其是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洗车服务等服务行业是预付式消费问题多发频发集中区。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关门歇业、突然易主、卷款“跑路”等,也不采取善后措施,造成消费者后续的追款之路漫漫无期。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消费时要保持理性,不要冲着大额优惠一次性购买较大额度预付卡,金额越大,风险越高。选择预付消费时,一要多方考证商家的综合信誉信用状况,二要和店家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纠纷争议解决机制;三要妥善留存合同(协议)、发票、转账记录等凭据,为日后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涉疫用品投诉激增,餐饮住宿投诉翻倍

今年上半年,疫情对广大消费者生活及出行方式带来了很大影响,尤其是一季度,口罩类防护用品和餐饮住宿类生活服务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经统计,上半年,医药与医疗用品类消费者投诉量为398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倍;餐饮住宿类投诉量为171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99.77%。口罩类防护用品投诉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店等正规渠道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脱销、供不应求,微信群、朋友圈等充斥着售卖防疫用品的信息,但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没有保障;二是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口罩,对口罩配送设定条件,但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三是个别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防护用品。另外,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许多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解除问题引发大量消费纠纷。

省消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因疫情发生,旅游、出行、餐饮、娱乐等消费活动因不可抗力这一客观原因取消或延迟,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受到影响或损失,发生消费纠纷,应多些理解和包容。经营者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及时出台有利于消费者的解决方案,对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或改变消费项目,在无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全额退还消费者订金,开通绿色通道,高效处置消费投诉;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要提供相关凭据,向消费者多解释多沟通,合法合理退费。消费者要保存好消费记录或凭证,冷静耐心、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坚决避免“非理性维权”和“过度维权”。

网络消费很便利,投诉增幅也惊人

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类消费投诉77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六倍。网络消费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但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商品提价打折有水分、网店刷单炒信做假、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也困扰着消费者。尤其在疫情期间,在线学习成为了学生学习的一种新常态,学习之余,未成年人擅自借用父母的手机网络支付功能,打赏主播、购买游戏装备的情况引发消费投诉。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一要理性选择,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二要多比较,多留意备购商品信息。三要选择讲诚信、信誉高的商家。四要保管好自身账号与支付密码。五要注意保留维权凭证。六要先验货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