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吴亚飞

7月 7 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政府第 9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此次低保调标起草过程中,成都市民政局专人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测算分析,参考了物价上涨因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因素,参考比对了全国同类城市低保调标情况;经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以及网上公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成都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成都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地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成果,更稳更有力地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让更多市民享受到政策释放的巨大红利,增强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抵抗力”,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