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舟

城管整治市容环境,向来是民生热议的话题。近日,一张四川绵阳城管执法队员跪地劝阻占用道路售卖流动商贩的图片,在网络引发围观和热议。根据绵阳官方回应,流动商贩误以为城管要强制执法而下跪,为让商贩离开危险路段,减少事故的发生,两名城管队员也双双跪地进行规劝。

有人认为,绵阳城管的“跪劝”体现了服务理念转变和执法诚意,过去见诸报端的“暴力执法”变为如今的“柔性执法”,当是一种进步。但是,笔者认为,这样自损尊严的执法方式,纵然能够一定程度平息事态,但却与当今社会的现代化文明意识格格不入,不仅反映了基层执法能力的不足,更反映了基层执法的尴尬与窘境。

其实,造成城管出现“跪劝执法”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城市管理领域的权责不清、约束不强。长期以来,城管地位和合理性问题一直没有完全解决。一方面,这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面对抵制和对抗办法不多,而另一方面,则造成城管自由裁量权过大,选择性执法问题突出,约束不强会导致执法力量过度执法,违规执法,甚至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涉事双方的冲突和矛盾也就不可避免。

我们应当看到,“跪劝执法”与“暴力执法”一样,都是公权力在特定领域缺乏公信力的典型表现。没有公信力,执法者自然无法用合法的手段执法,更无法让公众认可执法。以至于执法者在面对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只有软弱妥协或者强硬恶劣两种选择。到头来,受损害的不仅仅是执法者和执法对象,还有法律和制度的尊严。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将城市管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只有授权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才能真正说得上尊重人权和个人尊严,才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彻底修复公众对此不快的记忆与认知,让执法者彻底告别暴力与软弱的恶性循环,让公权力不致于陷入“塔西佗陷阱”,重建法律的权威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