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7月3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一批不合规药品,涉及我省三家药企。

通报称,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记者梳理发现,在本次通报中,涉及的四川药企共三家。其中,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吡嗪酰胺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标示为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据记者了解,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附10批次不合规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