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观察 谭笑非 川报观察记者 王青山

7月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号)》中看到,眉山市彭山区彩姐小食一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随后,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油条”,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对经营者立案调查,并责令该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

区市场监管局对于该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目前该经营者已完成整改,已更换为“无铝”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按照添加剂使用方法进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