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史晓露

6月28日,记者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据了解,高收费民办学校指综合收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通知规定,高收费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凡经查实,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巴中市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市中院、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该措施旨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巴中中院提醒,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影响子女的学习生活。如果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或者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请尽快告知法院执行法官,避免因一处失信而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