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明海

1月2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工作要求,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指南(试行)》(自 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我省是全国首个从省级层面出台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审验工作的省份。”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破难点:“老建筑难以满足新标准”

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难”,难在哪里?

据介绍,主要原因在于老建筑难以满足新标准。即,由于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技术水平及技术标准不完善等原因,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受限于建筑结构等客观条件,在严禁“大拆大建”的工作要求下,无法完全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也缺乏依据。这就导致,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设计很难过关。

对此情况,新出台的《通知》和《指南》将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前述《通知》和《指南》,紧扣当前老旧小区消防改造“老建筑难以满足新标准”的疑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从适用对象、底线原则、审批要件、技术标准、审验要求等方面,就改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作出规范。

“城镇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改造建筑的现状与历史,以不降低原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底线,统筹兼顾消防安全性、技术合理性和工程经济性,力求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和改善。”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人介绍。

因地制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标准并未降低

改变,是明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标准降低了。

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对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机衔接,可以从多方面来理解:

——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如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改造,以及公共活动用房、托儿所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场所。

——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如消防车道可通过拆除周边违章建(构)筑物、借用相邻城市道路或相邻地块等方式解决;防火间距不足可通过增设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火栓,家用火灾安全系统或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方式解决。

——新增或加强规定:如设置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在每层公共部位设置不少于2具手提式灭火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予以明确。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指南》对于确有困难的地方,提出了更为合理化的改造措施,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和改善。这也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坚决杜绝大拆大建,同时也防止不拆不建,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

《通知》中,对于老旧小区消防设计,进一步优化了审批要件,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对于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明确《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指南》也将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根据全省排查摸底统计,四川有2.2万个老旧小区,涉及房屋10万栋,建筑面积2.2亿平方米,涉及239万户、约620万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期末,四川将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