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领域各方主体法律意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将十四起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违法主体涉及采购人及供应商,主要违法情形包括串通行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

根据通报,记者看到十四起政府采购违法典型案例的违法情形主要为五类:

五类违法情形

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三起);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起);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两起);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实施政府采购(一起);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七起)。


部份典型案例——

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2021年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红色旅游胜地建设专项规划方案(2021—2025年)》编制服务第三次采购中,绵阳驽宇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唐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响应,绵阳驽宇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落款为“四川唐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制组”。

绵阳驽宇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送达地址与四川唐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所留地址完全一致。前述两家公司相互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12月,广安市财政局对绵阳驽宇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唐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罚款2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0年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彩超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第二次采购中,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和成交供应商成都悦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体现成都悦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响应的无条件更换新设备的情形、保修期后终身维修、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人员名单等内容,且售后响应时间和维修时间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

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2021年11月,井研县财政局对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作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1年会理县卫生健康局宣传物品采购中,上蔡县宝诺印刷品有限公司以其无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交货时间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为由,放弃成交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情形。

2021年9月,会理县财政局对上蔡县宝诺印刷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实施政府采购

2014-2021年,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四川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连续多次签订雅安市网吧及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中心机房租赁合同,每年项目预算金额79.98万元,均超过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当依照法定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但未实施政府采购。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2021年12月,雅安市财政局对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19年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2019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第三包采购中,四川省申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为微型企业,并享受了价格扣除,该公司实际为中型企业,其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021年11月,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省申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472.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