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若晔

近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明确2022年遂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15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命令,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是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三是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是防火区内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野外生产用火,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划定,明确用火范围、确定责任人,督促其采取更严更实的防火措施;临时搭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野外生产用火,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五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对违反以上规定和县(市、区)政府禁火令的,县(市、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或禁火令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还就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等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