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代强

为进一步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近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四川省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四川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四川省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四川省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四川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

省林草局林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省林草局借鉴我省河湖长制经验和江西、安徽等省林长制做法,牵头起草了上述五项制度。

按照要求,四川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以及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国有牧场等国有森林草原保护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国有林草单位”)林长,都要承担巡林任务。

什么是巡林?相关负责人介绍,巡林是指各级林长深入责任区域,通过明查暗访、调研指导、蹲点督导、座谈交流、现场办公、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指导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巡林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

按照要求,我省林长巡林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等情况;省林长制全体会议、省级林长会议和地方各级林长会议议定事项,以及上级林长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构建和各级林长履职、村级“一长两员”制度落实情况;推动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情况。

具体如何巡林?上述制度明确,省、市、县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巡林前,应当提前收集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征询有关地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了解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乡、村级林长及国有林草单位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应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森林草原日常管护情况,巡查护林(草)员、监管员等履职情况,及时劝阻、制止涉林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