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观察 袁茹莉  川观新闻记者 燕巧

12月30日,广元举行《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于2021年8月24日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的剑门蜀道,是指北起朝天区中子镇,经利州区、昭化区,南至剑阁县武连镇的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金牛古道。包括古道、古桥、古渡、栈孔、古驿(铺)、古柏、古井、关隘、摩崖造像及石刻、古寺(观)及故居、古墓葬及沿线附属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遗存及自然遗迹。

“出台剑门蜀道保护地方性法规,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将为广元市蜀道遗址遗迹科学保护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广元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勋图表示,《条例》的出台对加快建设康养旅游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剑门蜀道保护建立名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护名录包括保护对象名称、位置、特征、现状、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剑门蜀道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影响剑门蜀道整体景观风貌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产生噪声、粉尘、废水、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场所。

《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剑门蜀道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乡(镇)行政首长在离任时应当对古柏的保护情况进行工作交接;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的古柏实行属地管理。古柏按照树干外五十米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柏保护范围内从事除保护措施外的建设活动;每年6月第二周为剑门蜀道宣传周,宣传剑门蜀道的历史文化。

《条例》指出,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剑门蜀道保护和利用工作,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建、扩建、拆除剑门蜀道遗存的;擅自在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擅自对剑门蜀道遗存进行修复或修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