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蒲香琳

4月29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提升收费服务水平,规范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管理,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正式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票据”),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截至2018年末,全国政府还贷公路里程9.33万公里,占全国收费公路里程的55.5%。

通知要求,财政部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并与交通运输部系统对接,为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的ETC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根据通知,ETC用户可登陆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对通行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未办理ETC卡的用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时,可暂时按原有方式获取通行费票据。

票据长啥样?根据通知,通行费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为02,第5-6位为99,第7-8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式样如下:

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式样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