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4月2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快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哪些?记者了解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共涉及成都 、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眉山 、资阳等15市。具体划分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何不同?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将实行更加严格的产 业准入、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制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联防联控。同时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努力形成与大气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的发展格局、城市格局。
据悉,对于现有企业而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绵阳 、乐山、遂宁、雅安、眉山、资阳)、川南地区(自贡、宜宾、泸州、内江)的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本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 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其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区域现有企业执行本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 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第一季度,我省优良天数率88.4%,同比上升 6.2个百分点。接下来的第二季度将在常态化大气减排基础上,全力开展两项重点行动,一 是启动臭氧污染防控行动,二是启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行动,让百姓享有更多蓝天。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