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全媒体集群记者 杨琴

空调外机装在公共空间或邻居家窗外,已成为城市住宅中越来越常见的纠纷之一。近日,有家住成都市成华区泛悦城市广场的网友陈先生,通过川报观察民情热线求助通道和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反映邻居将空调和花架等搭建到自家外墙边。

而对于这样的做法,该邻居却“理直气壮”,宣称自己购房合同里,明确写有具有对外墙边的过道具有优先使用权,自己把空调放到过道上没问题。

对这一说法,陈先生质疑开发商是否有权搭售公共空间,记者也就此展开调查。

网友反映:邻居家空调及防护栏,影响自家安静及采光

“一开空调,噪音热气就往自己家里吹,多次请物管协调也协调不下来。”提到邻居将空调和花架等搭建到自己家的外墙边的行为,陈先生大倒苦水。

陈先生表示,去年11月以来,邻居汪女士家开始将空调及花架搭建在过道上,空调运动时噪音较大影响到自家的安静;此外,汪女士后来还在过道中加装了一道玻璃防护栏,“把我家采光遮完了。”陈先生还担心,独立外墙本来就是空心砖,“打了膨胀螺丝后如果遇到长期下雨的话,浸水会把墙浸坏了。”他表示,自己多次向社区等反映了这一问题,但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物业:平台的使用权归邻居 难以从中协调

对于自己的安装行为,汪女士却认为很合理,陈先生所投诉的过道,使用权归自己家。

“当时我房子单价是最高的,开发商也把我家具有过道的优先使用权写进了合同,并且房屋的图纸上也包括了这条过道。”汪女士表示,过道总共约6个平方。记者注意到,这条引起争议的过道,分别紧挨陈先生与邻居汪女士家的外墙,其中,陈先生家的客厅窗户及卫生间窗户直通过道;汪女士家则是一打开客厅阳台门,便可直接步入该过道。

这一说法,在小区物业李经理处也得到了了证实,“本身平台的使用权是汪女士一家的,这是合同里有约定的。”李经理表示,汪女士家的空调外机是放在平台上,但是放在她家的使用空间内,物业也已经很难以从中协调。

律师说法:开发商在售卖时,无权搭售公共过道使用权

但对于汪女士和物业的这一说法,陈先生却表示难以接受,他进而质疑:开发商是否有权将两户人家中的共有空间使用权搭售给邻居。

实际上,这并不仅仅是陈先生的疑惑,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友都吐槽过,开发商将业主门前走廊等公共空间以搭售或附赠的名义,交付给单一业主的情况。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认为,如果过道为公共过道,则开发商没有权利对此进行约定归谁所有或归谁使用,即使开发商对公共过道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依法无效。

律师还提醒,若汪女士在此平台安装空调及防护栏,产生噪音及影响采光,给陈先生造成妨碍或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的,陈先生可以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汪女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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