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2022年1月1日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项目预计实施采购月份等政府采购意向相关内容,都需向社会公开……”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采购意向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渠道等要求。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应按通知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这也是我省继2020年6月1日进行了我省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采购意向公开,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采购项目名称;二是采购预算金额;三是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四是项目拟实施采购月份等。

《通知》明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需要注意的是,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此外,为了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清楚明了并尽可能完整准确。对于公开方式和渠道,《通知》明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采购意向”栏公开发布。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而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的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意义何在?“意在公平竞争。”四川某制冷设备公司负责人恒燕认为,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对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获知的时间早一个月和早一个月的区别非常大。“早一个月获知,供应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应标和货源的准备,对于向采购人进行履约也更有保障。”

而其中,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最有价值的是信息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和预计采购的时间等。“供应商提前知道项目信息,可以衡量自己的优劣势,理性地做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定,起到节约公司运营成本的目的。”恒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