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林宏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我说自己办宴席需要大量的烟酒,让老板和我一起将烟酒送到指定地点,之后我再以送老师、访朋友等借口将部分烟酒带走,然后再绕路逃离。”4月8日,站在被告席上的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方式,适用速裁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指认作案现场

2019年9月18日,黄某在内江市东兴区某烟酒店内,谎称自己办宴席需要大量烟酒,让老板开车将其与物品送至附近某小区,到达小区后黄某称要去拜访老师,让老板在门口等他,并拿了4条中华烟和4瓶五粮春酒进入小区,之后从小区后门离开,再未见过商店老板。当月29日,黄某以同样的方式在富顺县永年镇实施诈骗,让商店老板驾车将其与物品送至县城某小区后,谎称要去拜访朋友,然后将12条香烟和4瓶酒拿走,后从小区其他出口逃离。黄某编造理由先后骗取他人财物价值6050元用于抵债、个人挥霍,后于当年10月9日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黄某曾于2016年和2017年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8月刑满释放。

诈骗现场

富顺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如实供述,酌情从轻处罚;黄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黄某的骗术近年来屡见不鲜,却屡屡得手,正是利用了经营者遇到“大生意”时,怕要求先付款会得罪买主的心理。为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谨慎交付未付款货品,警惕陌生买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