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苏启桃

疫情之下,证监会IPO审核未受影响,4月9日,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鼎光电)等3家公司即将上会接受审核。

然而,《金融投资报》记者梳理发现,疫情对主要靠出口的力鼎光电业绩或有影响,同时公司采购数据与采购商披露数据“打架”,历史上两次股权转让时间接近,定价却很悬殊,令人生疑。


业务出口或受疫情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力鼎光电成立于2002年,主营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从业绩来看,最近几年公司表现还算好看。

2016-2018年、2019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3916.86万元、42158.37万元、52642.15万元和22891.2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735.38万元、13441.58万元、20163.93万元和9237.91 万元。

招股书披露,出口业务是力鼎光电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出口产品主要销往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地区和国家。

2016-2018年、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中,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5735.65万元、29867.23万元、41188.65万元和18048.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80%、70.85%、78.24%和78.85%。

力鼎光电业绩主要依赖出口业务,且出口业务占比逐年增大。公司在招股书中明确提出了出口业务风险,包括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风险、汇率变动风险以及海外客户资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爆发,很多依赖出口的企业受到影响,力鼎光电或难独善其身。


采购数据与供应商不一致

如果说疫情对业绩的影响是不可抗拒因素,那么,力鼎光电采购数据与供应商数据“打架”,则必须弄清楚是谁的问题了。

招股书披露,2016-2018年,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简称:三明福特科)是力鼎光电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76.59万元、2106.58万元、2465.78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73%、13.64%、11.567%。而三明福特科为新三板公司福特科的全资子公司,力鼎光电作为福特科的主要客户,福特科的年报也详细披露了针对公司的销售数据。

2016年年报披露:

需要说明的是,采购商数据均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统计,招股书中未披露力鼎光电向福特科或其他子公司的采购情况,那么,力鼎光电就仅向三明福特科采购。很明显,力鼎光电披露的采购额与福特科披露的销售额并不一致。

无独有偶,力鼎光电披露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中又出现了三明福特科。

2016-2018年末,给债权人三明福特科的应付款分别为548.07万元、878.39万元和688.74万元。同样的,福特科在2016-2018年年报中,也披露了其应收账款情况,应收力鼎光电的账款分别为652.19万元、948.42万元、745.96万元,双方同一项数据再次“打架”。


股权转让定价合理性存疑

力鼎光电历史上股权转让定价合理性也存疑。

招股书显示,公司历史上曾有多次股权转让、增资,但却存在后一次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大幅低于前一次的情况。

比如:2015年5月27日,春永公司和厦门屹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厦门屹正将其持有的公司5.43%股权(注册资本119.46万元)作价245万元转让给春永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05元/出资额。

同年8月18日,力鼎有限(力鼎光电前身)董事会决议,鼎鸿控股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18.07%股权转让给春永公司;鼎鸿控股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 1.93%股权转让给伊威达合伙;C.T.TECH CORP.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12%股权转让给伊威达合伙;厦门德蔚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7.65%的股权转让给伊威达合伙;厦门鼎顺将其持有的力鼎有限3.42%的股权转让给伊威达合伙。但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却仅为1.84元/出资额。

2017年8月24日,又一次股权转让,力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伊威达合伙将所持有的力鼎有限1%的股权(注册资本22万元)以270万元价格转让给欣立鼎合伙,将所持有的力鼎有限2%的股权(注册资本44万元)以540万元价格转让给鼎之杰合伙。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则高达12.27元/出资额。

前后两次时间相近的股权转让,其定价悬殊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力鼎光电采购数据与第一大供应商三明福特科的数据孰真孰假?疫情对公司业绩究竟影响几何?

针对上述一系列的疑问,《金融投资报》记者拨打力鼎光电招股书披露的董秘电话欲进行采访,然而,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电话为销售部电话;且当记者表明来意时,对方表示公司现在保密,然后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随后,记者将采访提纲发至公司披露的邮箱,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获回复。力鼎光电上会命运几何?《金融投资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