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观察记者 高菀君

4月8日,记者从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春雷行动 2020”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58件,案值4207.58万元,罚没金额532.93万元,其中罚没金额1万元以上的重大、典型案件155件,移送司法机关并经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10件。现将行动开展期间查处的一批有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件通报如下:

1【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船山区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2019年12月,市局稽查支队查获遂宁市船山区某医院使用多品种过期医疗器械,且拒不配合调查多次提供虚假资料,情节恶劣。市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货值金额9倍的罚款12.47万元,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60个品种的从重处罚。同时将该医院涉嫌涉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的线索向医保部门通报,将该医院涉嫌私自仿刻他公司印章、伪造他公司票据的行为向公安部门移送。

2【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销售侵权假冒酒水案】2020年1月,市局稽查支队经前期排查,在遂宁市河东新区某商行二楼库房和经营门面内查获侵权假冒“五粮液”、“五粮春”、“品味舍得”、“水晶舍得”、“剑南春”、“丰谷酒王10”等共计60瓶,货值经额达3.5万元,因当事人曾因2018年11月15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行政处罚。市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没收侵权假冒酒水60瓶并处罚款18万元的从重处罚。

3【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价格违法案】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亮剑医院收费乱象,查获城区某医院在2018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间,将住院部一楼综合科病房,未按照政府指导价将3楼至10楼的14个病室内B级病房8元/床日,按照A级病房四人间12元/床日收取床位费,多收床位费共计93908元,属于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射洪局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作出:罚没14.08万元的处罚。

4【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购物中心经营未依法注册二类医疗器械案】2020年2月,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所销售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注册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注册证编号不一致,属于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当事人在自身不具备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资格、未尽商品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和审查供货商资质的情况下,以0.9元/只的价格购进上述口罩 1000 只,以1.2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600个,获取销售货款750元,获利210元。大英县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没收未售出的涉案口罩,处罚没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5【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销售“ 三无”口罩案】2020年3月,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遂宁市船山区某市场查获王某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识,产品外包装及内包装上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地址,无产品名称及其他中文标签信息,涉案韩文KF94口罩共计8676只,案值达13万余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韩文KF94口罩检验报告。船山局依法没收扣押的8676只韩文KF94口罩;处罚没款10.18万元。

6【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经营未经检疫食品案】2019年12月,遂宁射洪市局执法人员对射洪市某火锅店进行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时,在该店冷冻库中查获未经检疫千层肚35.6kg。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射洪局给予其没收扣押未经检疫的食品;处没罚没款1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7【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射洪某超市销售侵权假冒酒水案】2019年12月,遂宁射洪市局经前期摸排,会同剑南春酒厂、舍得酒业公司打假人员在射洪县某副食经营部查获侵权假冒“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瓶和 “舍得”浓香型白酒6瓶。因当事人存在逃避监督检查,故意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行为,且于2019年11月因销售商标侵权酒水违法行为受到射洪市局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射洪市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酒水11瓶,处罚款17.5万元的从重处罚。

8【市市场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查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遂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促进楼盘车位销售,达到吸引消费者注意的目的,2019年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车位宽度8.1米,层高6.6米,遂宁的唯一,也是顶级”等内容违法广告对外宣传,经消费者投诉举报。2020年3月河东新区分局依据 《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9【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仿冒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红牛”饮料案】2019年12月,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对遂宁市城区某商行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河南某公司生产伪造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日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1038件,24912罐。涉案 仿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瓶罐等与正品红牛基本一致,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红牛公司所生产,属典型市场混淆行为且虚假标注生产时间属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违法行为。船山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没收依法扣押的仿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1038件,处罚没款5.4万元的行政处罚。

10【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业公司违法购进药品案】2020年3月蓬溪县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蓬溪县某药业公司在2019年12月,从不具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盐酸氟桂利嗪胶囊”等4种药品,货值金额1715.00元。蓬溪局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没收非法购进4种药品,处罚没款10.01万元的行政处罚。

11【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店经营未依法注册二类医疗器械案】2020年2月,大英县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查获大英县某药店未依法按照规定查验经营资质索要购货票据,从陌生上门推销员中以1.00元/个购进1000个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假冒“飘安”牌白、蓝口罩各500个, 以1.50元/个对外销售800个,违法所得400元。大英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没收未售出的涉案口罩200个,处罚没款6.5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