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摔炮”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这种炮个头小,使劲往地上一摔就能发出响声,尤其受到小孩子的喜爱,一会儿就能摔掉好几盒。“摔炮”制作简单又畅销,一些人看到了商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就私自生产销售这种鞭炮,结果身陷囹圄后悔不已。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法院通过“智慧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在法庭内,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通过“智慧法院”远程参与庭审。被告人家属代表亦通过“智慧法院”在手机上远程旁听了庭审。

2019年9月,倪某某租用了彭山区义和乡某村民的房屋,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制造摔炮。倪某某付了10万元交由他人从湖南代购氯酸钾、雄黄、硫磺、赤磷等原材料。同时,他还邀约聘请了黄某某、徐某等工人前来彭山制炮。

2019年10月初,倪志刚等人开始制炮。他们将原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火药,包装后由倪志刚运出销售。

仅半个多月,几人就两次制造火药。第一批混制的火药包装制作成摔炮迅速运出销售。第二批火药也进入了包装阶段。

10月28日,该非法制炮场所被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民警现场挡获,并扣押了一桶约40千克的蓝色塑料桶装橙色乳状物。经鉴定,该橙色乳状物中检出氯酸钾、雄黄、单质硫。

庭审中,倪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彭山区法院认为,倪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决:倪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此案承办法官徐惠特别提醒:个人或单位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该罪的最高刑为死刑。很多人以为没有相关手续制作鞭炮是件小事,殊不知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视频提供,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