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4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原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赵忠奎(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江市威远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忠奎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忠奎简历

赵忠奎,男,汉族,1973年6月生,四川内江人,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0月至1997年1月,在内江市东兴区机械厂工作(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西林派出所借用);

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内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试用期民警;

1998年1月至2000年5月,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法制科民警;

2000年5月至2002年6月,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太安派出所科员;

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任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法制科副科长;

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内江市东兴区看守所指导员;

2005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2012年9月至2019年5月,任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19年5月起,任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