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付真卿

记者从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获悉,随着清明小长假的到来,加之疫情的逐渐缓解,亲朋小聚、走亲访友等聚会聚餐活动增多,聚会时整几盅唠唠家常的情况也多了起来。4月4日,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九大队就查到了酒后驾驶。

4月4日晚8点过,九大队雅安警务区执勤民警在多功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白色轿车晃晃悠悠地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检查驾驶员龙某相关证件时,一股浓浓的酒味儿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驾驶员龙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龙某表面表现出很配合的样子,但是真正测试时,却耍起了小伎俩,不好好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嘴里含着吹气管不吹气,不然就是轻吹,在民警“教科书式”的“指导”下,驾驶员龙某吹气测试终于有了结果,结果显示驾驶员龙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我中午跟亲戚喝了些啤酒,下午还睡了一大觉,晚上才带着家人开车回家,真没想到还是酒后驾车。”在民警进行测试时,驾驶员龙某一直在说自己很意外,但也很后悔。“希望其他驾驶员能吸取我的教训,以后还是不要酒后开车。”

民警对驾驶员龙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的告诉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悔不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出具了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龙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大量饮酒后(特别是高度数酒),数小时内体内酒精很难消化分解,即使隔顿或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隔顿酒”、“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当作口号,而是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上。

(图片和视频由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九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