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程文雯

4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获悉,当地已发出城乡禁火通告,明确禁止四类用火行为,包括禁止陵园、坟地、寺庙、小区、房屋及城市公共区域燃放鞭炮、香蜡钱纸等清明祭祀用火。

通告内容如下:

近期,凉山州多地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区气象局预测,我区4月份火灾风险等级为3-4级,易发生火灾。为切实加强城乡防火工作,严防清明祭祀、野外用火等引发火灾,温江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城乡禁火通告。

一、禁火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0日。

二、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下列用火:

(一)燃烧田坎草、树枝、秸秆等农耕用火;

(二)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

(三)陵园、坟地、寺庙、小区、房屋及城市公共区域燃放鞭炮、香蜡钱纸等清明祭祀用火;

(四)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报警电话:119

特此通告

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温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