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维权事件后,“库尔勒香梨”商标之争再起波澜。近日,作为我国第一件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库尔勒香梨”,其所在协会正在对全国各地大小水果商户进行“批量”起诉维权,数百起诉讼维权事件引发的争论,至今尚未停止。(12月15日澎湃新闻)
“卖几箱水果,最后赔了九千块。”这样的慨叹令人唏嘘。据悉,众多被诉商户,有的畏于诉累、不懂如何应诉而迫于无奈与协会和解;有的不懂得保存、搜集证据,以及不擅长进行合法来源抗辩,只能付出远超其获利金额对协会进行赔偿。还有的,原本就经营不善,经过这场赔偿额不低的诉讼后,直接关门停业了。一只小小的梨竟成了压死某些经营困难水果店的最后一根稻草。
反观协会这边,商标维权俨然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经。梳理相关报道,“库尔勒香梨”商标纠纷判例高达五百多起,短短三年时间,注册资本仅3万元的新疆巴音郭楞州库尔勒香梨协会,通过诉讼至少获得了上百万元的利益。可见,在与水果商户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中,香梨协会在法律团队运作下,进行的是规模化、程序化的起诉。平均一起侵权案件获赔金额一万余元。
虽说库尔勒香梨协会对此矢口否认,坚称该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没有强制入会,其“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但起到的效果是一样的。协会认为,产地来自库尔勒特定地区、品质达到“库尔勒香梨”质量标准、向库尔勒香梨协会提出商标申请并获许可,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的行为,均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逻辑和强盗有什么区别?
协会维权没毛病,但不能非正义、不道德。商标侵权起诉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法院的支持。保护“库尔勒香梨”一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利于使消费者购买到真正的地方名优特产,促进人们生活福祉,也有利于地方经济特别是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但协会商标合法维权也是有边界的,不能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力,更不能恶意“钓鱼维权”。
面对频发的协会维权事件,法律边界亟待厘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不能光靠高额赔偿威慑侵权者,需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找到有效制止侵权和弥补被侵权人损失的平衡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对认定合法来源上不宜过于严格,相关部门也要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手段,反向督促注册商标所有人加大宣传、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让商贩总被“误伤”。(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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