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4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通过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预防和减少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尘肺病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保护,推动实现职业性尘肺病等工伤的“标本兼治。

“到2020年底,全省尘肺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介绍,今年我省将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人社部门将会现卫生健康部门在6月底前,研究制定完成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动实现应保尽保。自从今年开始,全省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更新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摸清本地区尘肺病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数量、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职工人数、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及其工作岗位等情况,由省卫健委负责归集后,在5月中旬完成省人社厅的省级对接,并保障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证扩面行动精准实施。到2020年底,全省尘肺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此外,我省还将创新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人社部门将会卫健部门研究制定完成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在2020年底前,攀枝花、广元、内江、乐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市,凉山州等重点地区要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将相关尘肺病重点行业纳入本地区工伤预防的重点。粉尘危害高发企业要依法承担起尘肺病预防的主体责任。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好对尘肺病重点行业的监管职责。

根据国家人社部要求,我省还将进一步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职业性尘肺病人诊断和相关待遇保障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及时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对已诊断且明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性尘肺病工伤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加强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尘肺病用药充分用于尘肺病工伤职工的治疗,及时将符合工伤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要加强对尘肺病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尘肺病工伤职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持。要认真落实好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据悉,为推动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工伤保险等工作高效开展,从从2020年6月开始,全省工作情况将实行半年通报,同时抄报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