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据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2010年—2019年,在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其中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野外吸烟、炼山造林分列前4位,不少引发了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

目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期,清明节将至,林缘劳作、入林春游、祭祖扫墓等活动大量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请记住森林防火“十不准”“八不烧”,共同维护森林安全。

森林防火“十不准”:

1.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地边杂草;

2. 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

3. 不准在林区吸烟;

4.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5.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 不准炼山造林;

7.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有些时候,野外用火也是生产生活所需,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做到“八不烧”:

1. 未经批准不烧;

2. 风大不烧;

3. 久晴不雨不烧;

4. 太阳大不烧;

5. 防火隔离带未修好不烧;

6. 劳力未组织好不烧;

7. 没有指挥者在场不烧;

8. 打火工具未准备不烧。

图示由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制作